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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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2023-10-09 14:58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强化师生员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我校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责任落实与管理规定

(一)在我校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通识类安全考试题库建设,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监督与指导。

(三)各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专业类安全考试题库建设,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四)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第四条 学习和考试方式

(一)学习方式:在“贵州理工学院易班平台”中自主学习和练习,必要时可集中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二)考试方式:在“贵州理工学院易班平台”中集中在线考试,必要时可辅之于其它方式的考试。

第五条 考试实施和资格取得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准入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准入考试工作。

(二)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内容包括通识类和专业类安全知识。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自行组卷,并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考试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内完成。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均须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达 90 分以上者为合格,并由学生所在学院与之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三)本校新进教职工和校外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根据其进入实验室的归属单位,由相应归属单位组织并实施,相关记录存档。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归属单位与之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后,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补考规定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在正式考试结束后参加补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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