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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013-09-16 16:26   审核人: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

研究水平与贡献

40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5

 

承担科研任务

15

 

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2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0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

10

 

实验室主任与

学术带头人

10

 

人才培养

10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30

科研平台

15

 

学术交流

5

 

运行管理

5

 

依托单位的支持

5

 

 

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为宗旨,淡化成果数量统计,营造宽松环境。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提交时注明成果类型、是否需要保密等。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或新药、基础性数据库等。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并被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公共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在国际、国家级学术机构中担任职务,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比例在全国同行中有明显优势。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的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室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实验室定期围绕研究方向发布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外同行承担。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政策、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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