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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9日  作者:  编辑:sysb  文章点击量: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设备零星采购工作,扩大使用单位自主权,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工作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星采购指的是批量或单件采购预算小于或等于5万的物资设备采购。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医疗、文体、交通、安保、消防设备和仪器采购及家具、图书教材、通用软件等。

第三条:各单位在进行物资设备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必须打包招标采购,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在采购前须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用途、经费来源等进行落实、论证。

第五条:采购(零星)货物方式几种方式:

1、非政府协议供货采购

(1)预算金额(万元)0.5

单位(部门)直接采购,凭发票报销。

(2)0.5﹤预算金额(万元)1

单位(部门)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货物清单》(附表2-1),在坚持质量优、价格低的原则下,最少选择三家厂商进行比价,在认真调研、集体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并做好相应备案记录,凭发票报销。

(3)1﹤预算金额(万元)≤3

项目申报单位在征得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审批表》(附表4-1)、《贵州理工学院采购货物清单》(附表2-1),由设备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签订合同时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合同审批表》(附表5-1)。

(4)3﹤预算金额(万元)≤5

项目申报单位在征得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审批表》(附表4-1)、《贵州理工学院采购货物清单》(附表2-1)由设备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审计处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签订合同时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合同审批表》(附表5-1)。

2、政府协议供货平台采购

凡是政府协议供货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从政府协议供货平台采购。须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审批表》(附表4-2)、《协议供货参数模板》,由国资处招标办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采购。

第六条:1﹤预算金额(万元)≤5的采购项目,需组织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安装、使用后,供货商提交验收申请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前,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好《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零星)货物验收报告》(附表7-1-1),并将采购过程形成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审计、国资、财务处每年对各单位零星采购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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