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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作者:  编辑:苏凡竣  文章点击量: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构建平安、和谐的实验室环境。学校定于2023年10月23日—12月15日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全方位加强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监管和督导,推动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实验室动态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突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全面筑牢实验室坚实稳定的安全防线。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林长松

副组长:王婷婷

成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三、活动主题

安全抓乎微 防患于未然

四、活动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验室安全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使全校上下在注重教学科研的同时,更加关注实验室安全问题、关注师生的职业健康发展,形成“安全第一”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用实验室安全文化来影响从事实验工作和学习的每一个人。

五、活动内容

开展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组织一项实验室安全考试、开展一场实验室演练活动、进行一轮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一项实验室评比活动。

(一)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

1.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主要通过《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和“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自主学习。

2.举办专题讲座。学校将于近期邀请校外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讲座。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举办实验室安全防火、用电、化学试剂的储存和使用、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安全逃生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考试。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组织新生和新进教师,通过“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获得《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具体准入考试安排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开展实验室应急事故演练。

1.活动月期间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应急事故演练。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开展相应实验室应急事故演练。

(四)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自查,并将十月份安全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见附件3)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知行楼209室)。

2.11月上旬,学校将组织专人开展校内实验室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点,落实安全整改工作。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暨“最美实验室”评选活动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实验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道德风貌建设,学校将于10月23日启动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暨“最美实验室”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暨“最美实验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

(二)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凡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各类学生和管理人员等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义务,必须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取得准入资格。

(三)体现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应体现相应的侧重点,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气瓶安全、特种设备及环境设施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师生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要协同开展督查检查,支持、督促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活动。

(六)各学院(中心、研究院)要对实验室安全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方案、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sbc_git@163.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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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快速

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8210564 邮    箱: sysysbglc@git.edu.cn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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