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学习和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第二条 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第三条 团支部的学风建设
(一)支部全体成员奋发向上,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每学年获得学校的各类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20%。(同等条件下,高年级班级要求考核四、六级通过率)
(二)课堂出勤率较好,各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良好。
(三)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现象。
第四条 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每学年都能组织换届选举;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
第五条 全学年至少组织团组织生活12次,并有详尽的团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在组织生活中,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第六条 支部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第七条 有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的计划,工作开展有成效。
第八条 支部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优秀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条 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本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不超过1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第四条 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并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
第六条 自觉交纳团费;认真参与组织团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必须是在各级共青团组织中工作的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条 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道德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三条 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违纪和作弊行为;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4,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第四条 自觉交纳团费,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积极参加劳动锻炼、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实际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
第二条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是团员青年的表率,能起带头作用。
第四条 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心学生,热爱集体;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第五条 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所在团委或团总支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较多,影响较大。
第七条 所在团委或团总支在校团委的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所在团委获“贵州理工学院五四红旗团委”或“贵州理工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称号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