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的规范管理,进而实现对社团外出活动的有序化管理,确保每位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 本规定包括活动前审批,活动中注意事项及活动后总结三个方面,希望保社团严格遵守,以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活动前审批
(1)社团举办的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社团指导老师和社联有关部门,并通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组织以上各类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将予以适当的处罚,严重者将予以注销。
(2)学校社团开展上述各类校外活动之前,社团负责人需提前3~5天将活动策划书(里面须包含活动介绍、安全保障措施)交到社团活动部,并由活动部上次到团委老师审批。材料中应指明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数、起止时间、指定负责人等具体事宜。
(3)校社联组织专人对该活动进行可行性讨论,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员参加评论会并探讨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4)讨论通过后,组织活动的社团负责人领取《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外出安全协议》并亲自填写相应内容。
三、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 准备工作:
(1)安排好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人须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套的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2)活动负责人应在出发前关注天气情况,制定周密出行计划,尽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急用。
(3)考虑到外出游玩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事先准备好所需物品,带上常用药,如创可贴、晕车药、风油精等,带上必须的雨具。
(4)如外出游玩需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合同,不签订合同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社团自负。
(5)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将活动通知所有参与人员,包括发车时间、出行时间、联系方式等
1、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1)外出活动期间未经领队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离队,因本人擅自离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外出游玩不得组织学生在江、河、湖等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泳。
(3)社团外出游玩的地方不宜太远,当天外出,当天返校,不得在外住宿,外出时间仅限于双休日节假日,不能旷课或调课。
(4)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相关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5)注意食品和卫生安全,注意身体健康。
(6)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通知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车的车牌号
(7)若有游泳活动,请勿超越安全警界线,不谙水性者,请勿独自下水。
二、活动后的总结
(1)负责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过程做出正确的总结,指出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活动中的不足,同时要强调安全方面的问题,不能够弄虚作假,认真填写活动总结报告。
(2)社团活动负责人要明确活动费用的状况,保存好发票,方便以后的报销事宜。
(3)会长的活动总结报告需在活动结束后的4天内交到社团活动部存档保存,逾期者将追究会长的责任,不交总结报告者将取消该社团的外出活动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