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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项目化管理办法
2013-07-07   审核人: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社团积极展现社团特色文化,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合理调配资源,贵州理工学院团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的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估,鼓励和培育为广大学生所接受和喜爱,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精品学生社团活动。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本条例,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申报对象及项目数量:凡在我校正式成立注册的各类社团均可申报学生社团活动立项,每个社团申请立项的活动每学期不能多于两个。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请社团活动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社团在计划时间内利用课外时间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第六条 申报内容:以武装大学生头脑,关心国家大事为主题开展的思想政治类活动,以体现大学生紧跟时代步伐,展现科学探索精神的科技学术类活动;以体现大学生奋斗精神,积极投身社会锻炼为主题的创业实践类活动;以强健大学生体魄,增强身体素质为宗旨的体育健康类活动;以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体现当代大学生青春风采的文化艺术类活动。

第二章 立项申请

第七条 立项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

第八条 以社团为单位进行申请,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完成社团立项活动策划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活动策划书详细内容

1、策划书应尽可能具体的写出活动名称,如“贵州理工学院**社团**活动策划书”,置于页面中央,也可以写出正标题后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2、活动背景: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

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

3、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目的要点表述清楚,在陈述目的要点时,该活动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及由此产生的意义(校园文化效益、社会效益、媒体效应等)都应该明确写出。活动目标要具体化,并需要满足重要性、可行性、时效性;

4、资源需要: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需要借用和使用的地方,如教室、室外场地等都详细列出。可以列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5、活动开展: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文字描述,也可适当加入表格、统计图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一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在这一部分加以考虑;社团联合会在审核活动计划书过程中,将着重评比各社团活动开展介绍;

6、经费预算: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并填写活动预算表);

7、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注明总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组织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8、标题:字体:黑体 字号:2号 加粗

正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4号;

第十条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由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在团委的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组,将依据申报社团所上交的活动策划书,进行审核和裁定,从中挑选一部分性质不同、活动形式新颖、计划周密、可实施性强、积极向上的优秀社团活动作为社团活动立项候选名单;

第十三条 团委将组织社团活动立项答辩会,对立项候选活动进行评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签署承诺书。逾期没有上报工作计划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五条 通过审核准许立项的活动,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批准立项但不拨经费的,作为学校的一般立项活动;二是批准立项拨给部分或全部活动经费的,作为学校的重点活动。

第十六条 经费的支付方式 :拨给活动经费的社团先自行垫付,经项目鉴定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发票报账。

第十七条 成立社团活动项目督察小组:在立项活动举办过程中,督察小组在现场进行活动监督评比。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八条 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写出总结报告,并提出鉴定申请,由社团联合会鉴定。对实施不得力、活动评比结果差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活动项目已经完成,有显著的效果,在学校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给予表扬鼓励; 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将可以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保留下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 ,作为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争取定期举办。

第二十条 社团同一立项申报项目连续三届获准,由社团负责人申报,将可以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保留下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 ,作为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争取定期举办;品牌活动举办后,由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相关鉴定,决定是否保留该品牌活动。

第二十一条 活动项目未完成并在活动举办期间组织混乱、宣传效果差且对校园文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取消其社团资格。

第二十二条 活动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在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理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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