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在担任学生社团干部期间,能认真组织带领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思想建设成效好;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考风端正,成绩优良,在各项考试中均无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现象;本学年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重修或补考不超过一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勇于开拓,求实创新,能真正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坚持共青团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自觉遵守《贵州理工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和《贵州理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新性的活动,在本社团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认真完成、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在任期间,本社团的管理科学,运转良好;
(五)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缺席或迟到情况不得超过两次;担任社团干部期间无财务不清的情况,无无故利用社团资源搞个人收入的情况,无损害会员及社团利益的情况;
(六)参加学生社团工作一年以上,担任社团干部期间参与组织两次以上(含两次)社团活动,且会员反映良好。
二、评选范围
(一)学生社团副部长以上干部;
(二)获得当年“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的社团可推荐两名候选人,其它学生社团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及表彰时间
每年九月评选,十月公布结果并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如实填写《贵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在评选前一周将登记表上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二)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三)最终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名单将予以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共青团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