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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贵理工团发〔2017〕9号)
2017-03-29   审核人:   (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度“贵州理工

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我校广大青年学子按照党的指引方向,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重要要求,文明修身,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展现了我校青年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青春风采。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校团委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2016年度“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详见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附件 1)

三、奖励办法

授予“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将“十佳大学生”推荐名单、申报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于 2017年 4 月 14 日15:00 前报校团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应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贯穿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

2、认真推荐评选,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学院团总支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填报有关材料。

3、注重宣传报道,本次活动各学院团总支要结合自身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宣传报道以便扩大活动影响力。

联系人:周新国 0851-88210882

纪传文(学生)15318365673

邮 箱:347827456@qq.com

地 址:学工楼校团委102办公室

附件:

1、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2、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

 

 

共青团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 3月 28 日

 

 

附件1:

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生。

第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团组织和学校的决议,在广大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条 积极参加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动拓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品德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青年的学习典范。

第四条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突出,评定年度内连续两个学期平均成绩均列本班前1/4,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第五条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及各类公益活动。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

4、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2、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

第八条 十佳大学生的评定步骤

1、学院组织报名。学院团总支组织发动本学院学生报名。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团总支对所辖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分析、认真比对,提出建议人选,呈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在本学院内公示3-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后报校团委。

3、校团委组织评定。校团委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团总支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并通过网络、现场投票等形式进行评选。按照评定情况确定人选。

第九条 “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解释。

附件2:

贵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近期电子标准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专业班


现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学习成绩

平均分: 分,班级排名 ;成绩单(盖章)附后

主要简历


获奖情况


团支

部意见

年 月 日

院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党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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