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战略合作和专项合作申报审批,项目合作无需填写此表。 2.申报审批须附《贵州理工学院国内对外合作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合作审批相关材料。 3.战略合作需由主要校领导审批,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三重一大”的具体要求,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议;专项合作需由分管国内合作校领导审批;项目合作由牵头领域分管校领导审批。 4.战略合作、专项合作和项目合作(非科技类)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将签字盖章的协议文本提交发展规划处备案存档。 5.本表需双面打印,原件由发展规划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