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2017年-2023年期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我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2017年-2023年期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特别说明:我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2026年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6年9月30日以前;
(4)若为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下情况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在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2)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人员(如: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3)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4)在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1.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到基层就业服务毕业生的助学代偿利息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截止到参加工作满3年止,下同),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
4.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及要求
1.《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附件1),一式一份;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
件3),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就业第一年开始,每年一份,至少三个年度),复印件需加盖上级考核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两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其中合同复印件需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生姓名、本人毕业学院、班级、联系电话);
6.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7.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2026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建设银行储蓄卡)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10.《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随材料一起寄出,电子版提交给学院负责老师。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寄送到毕业时所在学院,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申报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加入QQ群658178400,方便后续事宜通知。请各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学院通讯地址如下:
院系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邮政编码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18198110358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张立微老师 | 550003 |
机械工程学院 | 15085940647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卢樱老师 | 550003 |
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 17378572904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王洁老师 | 550003 |
化学工程学院 | 18985024420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左茜瑜老师 | 550003 |
土木交通水利学院 | 13246865265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王棚老师 | 550003 |
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 17385484507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刘云雁老师 | 550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15285068456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吴艳老师 | 550003 |
矿业工程学院 | 13114212125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黄艳丽老师 | 550003 |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 15185149738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杨桂芳老师 | 550003 |
大数据学院 | 18164001753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卓情老师 | 550003 |
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 | 15285109887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代海艳老师 | 550003 |
理学院 | 15285159689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江旭老师 | 550003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3037834546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杨秀燕老师 | 550003 |
体育学院 | 15519095727 |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 杨琪璟老师 | 550003 |
2.各学院初审后,务必于2026年4月2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git.edu.cn;
(2)学生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三、有关要求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QQ、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如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温馨提示
(一)校学生处将在贵州理工学院OA办公系统对学校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请学院注意查看并及时将公示信息通报有关同学。
(二)请各位同学务必于4月24日前将本人申请材料交至各自学院。
(三)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四)我校负责名单初审,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
附件:1.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2026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5.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6.资料填写标准模板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