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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16:51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贵理工发〔2019〕150号),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校外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其中,本学年退役复学学生根据具体返校时间,可以做补充认定。

二、申请条件及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主要指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院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困难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具备基本条件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

(二)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原则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2.申请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021版)》(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表”)。

五、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承诺表(附件1),并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栏提出申请,将承诺表信息录入学工系统,并上传本人签字承诺后的承诺表扫描件。

2.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承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班主任审核后在线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并提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严格对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其认定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将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学工系统中导出《2021--2022学年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的指导与监督。应健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规范评议程序。

2.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辅导员(或班主任)须对学生所提供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

4.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重点考虑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中《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名单》(附件6),请100%认定。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后,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恶意拖欠学费;

(5)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行为;

(6)节假日、假期等经常外出旅游;

(7)请客吃喝,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

(8)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9)其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七、材料上报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学年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影响面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部署、认真准备。于2021年9月13日前将以下4项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录取学生,材料上交时间延长到9月23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每个班级一张,加盖学院公章);

2.《2021--2022学年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3.公示材料;

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021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1--2022学年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模板)

      5.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

      6.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名单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附件【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021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2022学年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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