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劵;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