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字(2018) 09号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迎本科
教学合格评估“教学人人过关”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重大事宜报告的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学院重大事宜,避免工作失误,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重大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黔教办〔2017〕1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理工学院重大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贵理工党发〔2017〕34号)精神,特建立重大事宜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宜报告制度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大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变化。
3.重大任务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学院行政、总支委员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参与或受第三方委托对我校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督查、监督、监测、检测、评估评价、横向服务项目、评比论证等情况。
4.重大境外财物捐助。主要包括接收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资金财务和项目资助等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学院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大教学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教职工生集中反映的社会、校园等矛盾问题;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广泛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等。
3.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安全事故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其他与学院或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三)重要活动
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学习交流情况。
2.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休假及出省情况。
3.重要媒体在本单位从事涉及和影响全局性重大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4.宗教组织到本单位开展的相关活动以及可能引起民族问题的校内外活动等。
三、报告方式
重大事宜一般情况下事前以书面方式报告校党委(行政)。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第一时间采取电话、电传、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送书面报告。涉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要求进行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出省报告要求按照《贵州理工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和《贵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执行。
(二)学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宜,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学院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如有必要,由分管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三)重大事宜报告在报学院分管领导的同时,应向校党委(行政)汇报,并按上级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上述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原已有规定报送要求的,按原规定办理。
(四)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事发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同时将报告材料送学校党委办公室。
五、明确责任
(一)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贵州理工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和《贵州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相关要求。
(二)学院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重大事宜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宜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宜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宜的有关情况。
(三)重大事宜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学院各科室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学院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宜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6日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