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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17:05 信息来源: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7〕8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部署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高校须提前公布2019年本校拟在浙招生专业(或招生专业类,下同)选考科目要求,供2016级高中学生参考确定本人选考科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从统一文理分科向高校自主确定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转变,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是高校人才培养方式改革

的切入口,是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的关键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国家人才选拔、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育人方式改革出发,切实承担起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要求做好选考科目编报工作。

二、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增强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我省组织各本科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高考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的设置指引》(浙教高教〔2017〕118号,以下简称《指引》)。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省外高校也可参照使用。《指引》属内部文件,请各高校注意保管,不得上网、不得外传。

三、认真规划2019年拟在浙招生专业

高校须在广泛征求系科和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往年在我省招生实际情况,提前规划2019年拟在我省招生的专业。招生专业及其选考科目要求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一经公布,原则上2019年招生时不能变动。

四、规范编报选考科目要求

1.高校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2019年所有拟在浙招生专业(含体育、艺术类以及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高校招生专业必须为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同一专业不同招考方向,其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建议不分招考方向直接以专业编报,招考方向可在编制2019年招生计划时添加;同一专业不同招考方向,其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应分开编报。

3.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科目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

五、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编报工作

1.网上编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院校编制”功能将于当天17:30关闭。

2.网上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提交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审核。请各高校及时关注网上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专业要及时调整并重新提交。当高校所有数据状态为“审核通过”、且高校的编制进度显示为“审核完成”时,标志该校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数据以网上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确认。

3.向社会公布:全部网上审核确认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集中公布各校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各高校随后分别在本校网站公布相关要求。

联系人:盛兰芳、卓奕源,电话0571-88907597、8890662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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