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研室负责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 建立档案室,分类、分期进行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第三条 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开学前四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四条 教学档案开学前四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五条 学生考试(考查)资料在考试(考查)后2周内收集和存档。
第六条 任课教师为承担课程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中心教研室为教师(含外聘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考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的管理者和责任人。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1年4月22日
贵州理工学院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综合科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