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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17:48  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及汇报有关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贵州理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提出。

(二)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上会申请。

(三)学院办公室收集汇总院领导提出的议题,形成议题单报院长确定。凡涉及“重要事项”议题时应听取党委书记的意见。

二、议题材料的准备

(一)上会议题须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填报单》,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先征求意见、待意见统一后,相关部门会签议题填报单,并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意,送学院办公室秘书科。

(二)凡提交会议的材料,必须能够充分说明问题。材料包括议题填报单、议题文字说明(基本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需提请会议议定的事项)及论证相关材料。提请会议议定的事项须有相对明确的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

(三)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周四为例会日。各部门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所有材料纸质版(凡涉及规章制度,按照公文规范排版印制15份)和电子版(包括汇报PPT)交至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学院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一收集上会材料交由院长审定,逾期不予上会。

(四)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临时安排召开的院长办公会议,由学院办公室通知会议时间及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

三、议题汇报要求

(一)议题汇报采用PPT和文本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汇报要完整、清晰、准确、简要。

(二)汇报时须从议题基本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建议(方案)、需会议决定的事项等四个方面加以简明扼要地阐述。

(三)议题原则上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议题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作补充汇报。

四、会议参会要求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副院长、院长助理出席会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院长办公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知,其他部门不能代通知。

(三)原则上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议题不予上会。分管院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经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视议题情况委托部门负责人代为汇报,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能参加会议的,取消议题上会资格。

(四)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和迟到,不得擅自安排其他同志参会。如确需请假或更换参会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第一时间向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反馈。

五、会议议事制度

(一)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讨论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一)所有行政院领导和行政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上工作要求执行。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归档等相关会务工作;负责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特此通知。

                                     贵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