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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16:31  阅读次数:[]次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室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应通过鉴定,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认签字,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方可办理销毁。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经办人员);销毁时由2人以上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