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回顾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2017年-2021年期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我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2017年-2021年期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特别说明:我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2024年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30日以前;

(4)若为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在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2)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人员(如: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3)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4)在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1.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到基层就业服务毕业生的助学代偿利息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截止到参加工作满3年止,下同),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

4.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附件1),一式一份;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

件3),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至少三个年度),复印件需加盖上级考核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两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其中合同复印件需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生本人毕业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6.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7.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建设银行储蓄卡)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二)提交申请材料

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寄送到毕业时所在学院,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申报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加入QQ群658178400,方便后续事宜通知。请各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学院通讯地址如下:

院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98018854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杨东晟老师

550003

机械工程学院

17885480160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罗曼老师

550003

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18684104631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沈洁老师

550003

化学工程学院

18985024420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左茜瑜老师

550003

土木工程学院

19117889991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杨介男老师

550003

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17385484507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刘云雁老师

550003

经济管理学院

18285080230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刘盼老师

550003

矿业工程学院

13114212125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黄艳丽老师

550003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13885160201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刘松老师

550003

大数据学院

15519558633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李刚老师

550003

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

15285109887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代海艳老师

550003

理学院

15285159689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江旭老师

550003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13037834546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杨秀艳老师

550003

交通工程学院

18786098656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

高键老师

550003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过QQ、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将此通知告知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如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初审后,务必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git.edu.cn;

2.学生申请材料(每式一份,请严格按照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四、温馨提示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对学校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二)请各位同学务必于4月22日前将本人申请材料交至各自学院。

(三)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四)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附件:1.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5.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6.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料填报模板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中国大学生在线

©贵州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邮编:550003    邮箱:git@git.edu.cn     ICP备案号:黔ICP备13005433号-1
电话:0851-88121166   传真:88121166网站地图   网站隐私安全说明 网站版权声明  电子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