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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接待事项: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和解释。

第二条参加领导:全体校领导

第三条组织实施: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前期准备、中期记录、协调,后期督察督办及反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接待对象:全体师生员工

第五条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初定于周三下午15:00--17:00(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通知;

(二)地点:行政楼412房或学工楼,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接待方式

(一)每学期接待日程由校办公室计划安排,每次接待日由一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事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作出相应安排。

(二)校领导接待时,校办公室一位负责人陪同参与接待,学校办公室信息督查科一名工作人员现场记录。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校办协调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当面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受理事项

(一)关于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发展、改革、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在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对学校各部门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宜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需要反映的情况;

(六)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和意见;

(七)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接待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在校园网上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领导及时间、地点,并作好相应工作准备。

(二)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准备好1-2个问题,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情况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单明了,避免过激言行。对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者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接待校领导对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若不能马上解决的须作好记录,转交相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和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周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

(四)参与接待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者打击报复。

(五)学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登记、协调、服务、督办、归档等工作。经校领导指示需交由部门解决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督办单》的形式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果交校办上报校领导批示后,向来访者反馈。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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