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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贵州理工学院外国专家在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

贵州理工学院外国专家在校工作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人员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员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要商业秘密泄露、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最大程度的保障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防为主。我校应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我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强化外国专家个人安全意识,完善外国专家医疗保险等配套制度,防患于未然。

(四)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与责任。建立以我校处理为主,承担首要责任的领导责任制。

(五)逐级及时报告原则,即按我校、省人社厅和省外事办以及公安、教育、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三个层次逐级及时报告。

(六)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省人社厅商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协作指导。

四、组织管理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成立专门的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校办、后勤处、大外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我校法人代表是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后,我校在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省人社厅、省外事办以及省教育厅。

(二)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即在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情况,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即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报告情况,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即在事件妥善处理后报告情况,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漏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六、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我校应及时派人抵达事故发生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采取了解事件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先期处理工作。并按本预案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情况严重的,由省人社厅及省教育厅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叙述抵达事故突发现场,了解情况、研究对策,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指导本单位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我校应高度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并负起责任,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我校要加强安全和管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我校建立完善和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持各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畅通的联系,建立起与上级人社、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

八、奖惩办法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火灾应急处理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相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部门或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我校或上级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理工学院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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