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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5-04-21 11:26   审核人: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培训中心及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5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5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本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非高教系列职称但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学校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且具备研究生毕业学历以上者,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二、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我校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424日(星期五)前按部门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313办公室曾英老师处。

三、申报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须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

(一)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办证照片2张,要求与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三)经所在部门初审,学校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经所在部门初审,学校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签章的其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

(六)经所在部门初审,学校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经所在部门初审,学校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八)经学校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四、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5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20日至522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由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阶段

525日至65日为现场确认阶段,由省中心在学校教师工作处设置确认点,由教师工作处负责审核和确认我校申请人员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和合格,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确认工作需申报人员在场,完成信息核实、修改、补充等。

未按以上时间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的人员,将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联 系 人:曾英

联系电话:0851-88211181

    箱:290450125@qq.com

 

附件:

1、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统计表

2、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

 

 

教师工作处

2014421

                 

 

附件【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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