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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6-04-12 10:06   审核人: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培训中心及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6〕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本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学校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达到合格。

(五)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各环节考核,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且具备研究生毕业学历以上者,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二、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2016年贵州理工学院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统计表》 (见附件1),并于4月20日前按部门统一交到教师工作处。

三、申报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须提交《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档案袋》(待统计完申报人数后再统一发放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办证照片1张,要求与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三)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若为外省普通话证书,需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真实性证明);

(五)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章的申请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签章的其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

(七)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八)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四、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6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月13日至5月13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由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阶段

5月16日至5月27日为现场确认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曾英

联系电话:0851-88210261

邮 箱:290450125@qq.com

附件:

1、《2016年贵州理工学院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统计表》

2、《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


                                                     教师工作处

                                                    2016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2016年贵州理工学院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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