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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2016-08-26 11:37   审核人:

在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对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责。

2、负责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方案;督促检查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教学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院党政汇报或提出建议。

3、负责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根据学校的安排,负责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检查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并将结果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4、负责制订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对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落实。

5、负责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推进学科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6、负责教风、学风建设工作,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

7、负责组织全院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审阅考试试卷,组织教师做好试卷分析。

8、督促教务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及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量的核算。

9、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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