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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21-11-09 13:39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事项

(一)病假。请假后需要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

(二)事假。个人、直系亲属重大事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家长同意。

(三)院校事务。包括举办、参加院校相关活动,需提供主办部门开具的假条或证明。

二、请假流程

(一)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批准后,学生将通过审批的请假记录向任课教师及班委报备。

(二)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批准后,由班主任报辅导员批准,辅导员批准后,学生将通过审批的请假记录向任课教师及班委报备。

(三)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批准后,由班主任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批准后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将通过审批的请假记录向任课教师及班委报备。

(四)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批准后,由班主任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批准后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将通过审批的请假记录向任课教师及班委报备。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请假,至请假期限没有返校上课的也没有续假的,按旷课处理。

(二)家中事务需请假者,必须留下家长电话,班主任核实后再批假。对故意隐瞒、谎报家长电话者,取消该生该

年度评优、评奖、评助资格,全院通报批评后记入诚信档案。

(三)院校事务请假者,需要主办部门开具假条,班主任核实后,再给予批假。

(四)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遵照学校相关要求请假。

(五)本制度由学生科负责修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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