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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2021-11-09 13:46   审核人:

为切实加强班主任管理,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确保班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贵州理工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贵州理工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本院实际及班主任每月津贴的发放,特制定如下量化考核办法。

一、按照工作职责班主任每月完成全部工作计 8 分,足额发放当月津贴。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量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扣分,每 1 分折算津贴的 10%,直至扣除当月全部津贴。

二、每两周召开 1 次主题班会,每月召开 2 次。每次班会计 1 分,共 2 分。

三、每两周进行 1 次党团组织交流或召开学生干部例会、班务会议等,指导班团干部做好班团工作,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处理好班级相关事务。每次会议计 0.5 分,共 1 分。

四、每周深入学生宿舍 1 次,与学生谈心、了解情况,做到有记录。到访宿舍 1 次计 0.5 分,共 2 分。

五、检查学生早读、锻炼、晚自习、到课率或了解学生在外实习情况等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计 0.25 分,共 2 分。

六、按时参加校学工部、学院组织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例会,以及各类业务工作会议。共 1 分。

七、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和学院要求的相关材料。共 2分。

八、班主任每月 6 分为基本合格,一个月未达到 6 分,由党总支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累积两个月不及格则不予认定当年学生工作经历。

九、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是每月津贴发放的依据,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考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复核。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规学院学生科。


中共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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