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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2-06-28 16:41   审核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完成情况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



























































































(不够可添加行)















二、《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院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完善“院-班”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树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在学校内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皆为取得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本会会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有权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受留校观察处分者,在留校观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

 

第三章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按学院学生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院级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院级学代会应按照学院学生比例系数选举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责: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院级学代会决议,统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 对院级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学生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季度为一个轮值周期,对学代会负责,并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 对外代表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代理执行主席主持工作,代理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委托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1、对学生会内部工作总体统筹。

2、参加院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院学生会内容,并组织学生会各成员协助好院学生会的工作及活动。

3、每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并主持例会,指导协调学生各部工作,并及时发现问题可与团总支老师、辅导员沟通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5、及时把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向上反映,同时把上级组织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向下传达。

6、每月定期召开班干例会,组织全系同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

学习部

3

(1)在学院各部门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教学管理工作。

(2)收集、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5)关心同学生活,与后勤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反映并监督解决同学生活中住宿,饮食,医疗,购物,通讯等方面的问题。

(3) 负责学生会所有成员的考勤工作。

3

办公室

3

(1)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布告、通知。

(2)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发放、收集及管理工作,完成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作好“学生会大事记”。

4

外联部

3

(1)负责学院活动的对外宣传,争取为我院各种大型活动拉赞助。

5

文体部

2

(1)配合学校做好学院同学参加相关文体活动赛事的动员工作与报名工作。

(2)筹划学院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丰富学院同学的课余生活,提升集体荣誉感,团结合作意识,竞争意识。

(3)引导各班文体委员组建班级篮球队、足球队。

6

宣传部

2

(1)负责本学期的学生会各部举办活动以及所有的其它学生工作的宣传。

(2) 配合所有其他兄弟部门的活动的宣传,确保我院每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张应偲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9

9/36

2

郑卫芝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9

2/62

3

邓诗碧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

7/56

4

罗金庭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

16/56

5

邹迅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

9/56

6

宋善勇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

13/56

7

张玉山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8

唐普向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9

俞兴松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10

孔蕾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11

李凯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12

蒋玲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13

包希伟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14

王旭阳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0

9/45

15

梁明鑫

共青团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

新生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校团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院拟定召开学代会后,向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提交包括大会主题、任务、时间和地点等会议基本信息的书面请示。收到批复后,对选举的学生代表进行资质审查。完成学生代表选拔后, 将学院学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嘉宾,主席团候选人酝酿名单上呈学院团总支、党总支、校学生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召开学代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上报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和校学生会。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赞成的不涂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若要另选他人,必须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 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请注意,如另选他人,则每提 1

名,多余 1 人,该另选人的票无效。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会议筹备委员会研究提名,在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班级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九、本选举办法经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产生程序

主席团的产生,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及第五条要求,学生会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提名原则及应注意做好的工作

主席团候选人提名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提名主席团候选人时,严格依照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那些符合条件、在学生中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上来。

按照上述原则搞好主席团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酝酿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学生和各级团组织公开宣传主席团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使广大学生和团组织理解提名原则,明了候选人的提名条件。第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组织广大学生充分酝酿提名,保证学生干部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提名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第三,筹备学代会工作组要根据多数学生或团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认真做好提名人选的考察工作。

(三)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主席团成员必须为2019级在校在籍学生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必须为学生代表,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3.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学习、劳动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干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

5.具有扎实的作风,密切联系同学,谦虚务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6.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2年。

(四)投票细则

1.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2.每位代表限投一张选票,不得代投﹔并从若干名候选人中慎重选出3名候选人作为新任主席团成员多投将作废票处理。

3.候选人也有投票权。

4.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

5.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6.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7.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布选举结果。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

地点:G2109

代表数量:56

主要议程

1、主持人进行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作大会介绍

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会轮值主席李会琴作工作情况汇报

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团总支负责人周红韵老师进行讲话

4、选举产生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5、选举产生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单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git.edu.cn/jzghxy/info/1026/2756.htm

现场照片:(见宣传报道)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贵州理工学院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

(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学习、劳动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干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人员要求
   (一)所有代表必须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挂科现象。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包含在本班代表名额中。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的上报
   各班级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7%的要求,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交至筹委会。上交名单时一定要注明班级,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职务。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班级)筹备召开班级会议,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提交班级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的考察
    选举产生的代表需经本次大会筹委会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评议会成员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与学院团总支负责人。  

(二)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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