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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7-09-14 15:36   审核人:

关于评选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21号)》精神,结合《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各学院可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17年全校奖励名额为10名。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各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2016-2017学年完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学生,予以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包含证明材料)、成绩单,9月2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合格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管理机构、发放与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及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下一学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3.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理工学院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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