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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15:38   审核人:

贵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6〕12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7号)和《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2016学年度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确保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500元/人;二档困难学生:3000元/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和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五、上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24日下午4:00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具体要求请见“八、注意事项”,并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至17931787@qq.com);

3.公示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名额分配

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学年度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人数、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各学院上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人数等进行测算,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七、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将通过学生的建行卡发放。

八、注意事项

1、由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数据量大,请各学院务必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中准确填写受助学生的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受助档次等信息。

2、各学院助学金名额为二档困难学生名额,金额按生均3000元(全年)下达。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500元/人;二档困难学生:3000元/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人。

3、“户籍性质”一栏请填写“城镇”或者“农村”;“出生日期”请统一格式如“1989.02”;受助档次请填写“一档”、“二档”、“三档”,并在《备案表》最后合计各个档次受助人数。

4、各学院国家助学金金额限定,不能增减(计算方式:获得名额×3000=金额)。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利民工程,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追回资助资金,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4、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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