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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2016-09-23 17:13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上课及早、晚自习

三、考勤要求:

1、全体学生要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各班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委员每天要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进行具体记录。学生确有事由不能按时上课,须按《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他人不得代办。否则,一律视为旷课。

2、以班级为整体上课的课堂考勤由班长、副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记录,考勤要及时、准确、详细、全面。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科目、授课老师、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具体人员等,并如实记录在《班级日志》上。每堂课后须由任课老师签阅《班级日志》并对课堂进行评价。

3、学生请假须提交学生本人填写的,手续完备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请假条》,确有缘由不能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学,应尽快与辅导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经辅导员批准后方能告假,并报告班长。否则,视为旷课.

4、班长、副班长或学习委员每周五根据《班级日志》汇总本周考勤情况,经班主任核实后报辅导员存档,辅导员根据学校要求上报学院和学工部,作为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加强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5、学院执行学生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对学生管理异常情况进行通报。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班级、同学通报批评,并按照本规定严格处理。

6、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1)迟到: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2)早退:在上课时间未经任课教师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15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7、对无故旷课的处理:

(1)一周内旷课2节及以上者,班主任进行约谈,口头警告,并作相关记录,全院通报批评。

(2)一个月内累计旷课达8节及以上者,辅导员进行约谈,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告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0节及以上者,按照学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考勤记录是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助学金评定的依据,班干务必认真、如实记录。

(5)其它考勤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手册》执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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