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管理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对外合作  资料下载 
学生工作
 团学活动 
 通知公告 
 日常管理 
 资助管理 
 心理健康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违纪学生预警办法
2016-10-07 17:07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纪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四条 预警包括轻微违纪预警和处分预警。

第五条 轻微违纪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可能会被纪律处分而进行的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应当进行轻微违纪预警: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5学时以上的;

(二)违反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

(三)经查证属实有其它违纪情形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的。

第六条 处分预警是指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纪律处分后所进行的预警。主要包括屡次违纪预警、留校察看预警、社团矫正预警等形式。

第七条  预警以学生违纪预警通告单的形式执行。预警通知书一式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学院存档。

第八条 学院建立学生违纪预警管理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教育。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第九条 学生科在上报学生违纪处分时,必须同时提供已发出的学生违纪预警通告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服务邮箱 jzghxy@g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