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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6-09-06 17:11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长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从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该段时间内一律不准离校,如需离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二联单。请假二联单统一由学院统一制定并打印,请假二联单的填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交辅导员签字并经学院学生科盖章方可生效。请假二联单中的存根联应按照规定交院学生科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三天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并签字,报学院批准并由主管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学生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

(四)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五)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院补假,如学院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六)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并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八)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凡家未在贵阳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持书面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十)家住贵阳的学生,周末必须回家住宿者,须家长写证明由院学生科批准,交辅导员存档备查。

(十一)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

(十二)每学期末将学生缺席情况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和期末家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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