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稳定是高等院校安全稳定的重点、敏感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探索、建立、完善学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稳定工作到位。
一、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党政一把手联动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并层层签定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制。
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内容:
1、由学院和每一个学生签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个人安全承诺书》,并告知其家长。责任书的内容包括学生在政保、治安、消防工作的责任;学生因各种外界因素刺激引起的心理障碍、思想打击等的救助,以及在交通、游泳、勤工俭学、求职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每个学生安全信息的掌握、上报制度,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负责,及时把同学的异常情况反馈给辅导员、院团总支、党总支;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学生处,启动应急程序。
3、根据市场经济和勤工俭学发展的动态,探索、制定、完善学生勤工俭学各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学生勤工俭学、求职外出的报告、审批制度。
4、学院和各班级开展多层次的学生安全教育、分析、培训工作。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安全教育工作会议。
各班班主任每两周主持召开学生安全工作的分析、教育及信息汇报会。
三、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1、学院要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宿舍的行为,并与学生签订宿舍安全责任书。
2、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确保学生在公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3、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不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安全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
四、责任追究及经济责任的承担
1、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应立即启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责任人配合校综治办进行调查,写出案件调查报告,校综治办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分意见,报校综治委审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凡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在全校造成不良影响,且被认定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票否决”。
3、本《制度》所述的综治“一票否决”指的是:自实施“一票否决”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被否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情节恶劣的在年终考核时以“不称职”论处。
4、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件时,为保护师生人身及公私财物安全的办案开支,由发生责任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发生人员伤亡的赔偿金、医疗费和公私财物的赔偿金,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