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提高学校课程教学质量,持续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同时对上一轮评估课程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评估的指导思想
课程评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突出课程内涵建设,注重课程达成评价,促进学院(中心)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为目的,强调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
二、课程评估的主要目的
1.通过课程评估的评价与评分,促进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引导教师的卓越发展,强化教学质量建设,助推一流课程的培育和建设;
2.通过课程评估,强化自觉、自省、自律、自查和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
三、课程评估类型
本科课程评估分为初评课程、复评课程和持续改进课程评估。
初评课程:首次被抽取评估的课程;
复评课程:对上一轮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课程,进行二次评估;
持续改进课程有效性评估:对上一轮评估等级为“合格”的课程,针对于评估结果中的弱项展开的持续性改进有效性评估。
三、课程评估的对象与方式
(一)评估对象
根据学校的本科课程体系,依次对理论教学平台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进行评估。本轮课程评估对象为本学期开设的学科平台课程中的共同必修课(4门)、学科平台课程中的平台必修课(13门)和上一轮课程评估的持续改进评估(3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开课单位 |
评估类型 |
1 |
C语言程序设计3 |
2418210003 |
大数据学院 |
初评课程 |
2 |
经济学 |
1318210005 |
经济管理学院 |
初评课程 |
3 |
大学物理(低学时) |
1418210003 |
理学院 |
初评课程 |
4 |
大学物理(高学时) |
1418210004 |
理学院 |
初评课程 |
5 |
新能源材料导论 (双语课程) |
0318210006 |
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6 |
航空工程材料与成型技术 |
2218211005 |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7 |
化工原理1-2 |
0718310016 |
化学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8 |
机械设计 |
0418210004 |
机械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9 |
民族文化与设计美学 |
1018210003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初评课程 |
10 |
道路建筑材料 |
1118210004 |
交通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1 |
测量学1 |
0218210001 |
矿业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2 |
电工学1-1 |
0518210001 |
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3 |
生物化学 |
1218210001 |
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4 |
体育科学研究方法 |
1718210006 |
体育学院 |
初评课程 |
15 |
工程地质 |
0918210005 |
土木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6 |
英语视听说3 |
1618210007 |
外国语学院 |
初评课程 |
17 |
普通地质学 |
0118210001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初评课程 |
18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151811000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持续改进课程评估 |
19 |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 |
151811000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持续改进课程评估 |
20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2418110001 |
大数据学院 |
持续改进课程评估 |
(二)评估方式
采取课程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中心(简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与协调,成立课程评估专家小组,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和指导。课程评估前,由学院(中心)准备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经专家详细审核后再由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一)初评课程
1、课程自评阶段
各学院(中心)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自评活动。对照《贵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院(中心)课程现状,进行课程建设,形成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提交到指定邮箱870293185@qq.com。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日
2、专家评估阶段
(1)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
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对各学院(中心)的参评课程进行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初评课程开课单位推荐教师和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共同组成。其中,每个开课单位至少推荐1名教师参加。
专家组内选出一名专家作为组长,组织协调专家组的评估方式,确定每位专家负责评估的课程。每门课程应有不少于三位专家评估,原则上最多有1位专家为课程所属开课单位的教师。
评估中心组织对课程评估的专家及参评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评估指标体系解读,自评报告撰写指导等。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2日
(2)审阅自评报告
在实地考察前,评估专家集中审阅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对各学院(中心)课程的进行初步了解,并就待查证的指标提出进一步考察的思路。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5日
(2)现场考察
专家组按计划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教学档案、召开师生座谈会、随堂听课、试卷查阅等方式,对前期未考察项目和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进行实证性考察评估。专家组定期召开现场考察协调会,协调推进课程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月7日
(3)完成专家评估报告
专家组就各学院(中心)课程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估,向评估中心提交课程评估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反馈意见。
完成时限:2022年3月4日
3、评估结果公示阶段
依据学院(中心)自评结果,结合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1日
4、学院(中心)制定整改建设方案阶段
根据公示结果,课程负责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向评估中心提交课程评估整改报告。
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
5、评估工作总结阶段
评估中心对课程评估整体情况予以分项归纳和汇总分析,完成课程评估总结报告,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持续改进课程有效性评估
1、课程整改成效自评阶段
各学院(中心)根据上一轮评估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措施成效进行反馈,形成课程评估整改成效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将报告提交给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日
2、专家复核阶段
课程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课程评估整改成效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通过随堂听课等方式对评估整改成效进行有效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完成时限:2022年1月7日
五、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8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目构成,整个评价体系满分为100+5分。附加项目为特色项目,分值为5分。在评估标准中,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标准,分值比例分别为1~0.9、0.9~0.8、0.8~0.7、0.7以下。
六、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
良好:总分≥80且<90
合格:总分≥70且<80
不合格:总分<70分
(二)评估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将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轮评估进行复评,且当年不具备校级以上一流课程参选资格,并影响当年开课学院(中心)年终绩效教学工作量评分。
七、推荐专家
本轮评估课程开课学院(中心)通过内部遴选,推荐至少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加入评估专家组,并填写《贵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学院(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8日前提交邮箱870293185@qq.com。
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