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健全新形势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审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观需要,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扛起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责任,自觉主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坚持治已病、防未病,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更好发挥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为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审计保障。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 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牵头安排部署, 各地各部门分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 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改措施、整改实效和整改评价都要坚持人民至上,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 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探索创新审计整改工作方法,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扣体制机制性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审计整改。五是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研究分析主管行业和领域的体制性障碍、 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根源,举一反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扎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4.党委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全省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站在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讨论决定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事项,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要将审计发现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委督查范围。 

5.人大常委会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监替.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根据需要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依法组织开展跟踪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6.政府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全省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协调解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将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特别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审计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省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7.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认真部署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 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研究指导,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定期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省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省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 加强与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推进 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全省“一盘棋”。 

8.主管部门落实监替管理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促检查,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要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研究本行业和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根源,明确监督管理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9.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 统筹推进,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审计整改要求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审计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审计整改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 

10.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强化联动协同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将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重要事项列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和督促调研的重要内容。审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问题清单、审计结果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推进成果共享,形成整改合力。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等移送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巡察机构、 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积极协助,按照职责分工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对有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反馈。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11.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建议采纳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分析及限期整改计划、后续整改措施、根治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后续整改结果应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就加强主管行业或领域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推进审计整改等情况向审计机关报送专项报告。对审计中遇到的需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政策性、体制性、制度性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重点整改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单项整改情况。 

12.完善审计整改赞捉检查机制。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或反馈机制及整改督促检查指导机制,及时跟踪调度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指导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总台账,被审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分台账, 被审计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计整改双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动态管理,统筹协同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到位、 没有解决问题的要分析查明原因,要求限期整改;对确需通过长期稳步推进整改落实的问题,要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防止虚假整改,确保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审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巡视巡察、督查、 专项检查等,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13.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治已病、防未病”作为落实审计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研究分析,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 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 在抓好审计整改的同时,对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对照排 查,并从源头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性漏洞。对审计查出同一问题有多个牵头整改责任单位的,首要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其他牵头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 

14.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依法依规将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通过政府、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单项整改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告。 

15.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系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将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用好审计成果,加强审计成果在本行业或领域工作中的研究运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考核范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 

16.审计整改约谈.对整改不力、未按规定整改落实到位且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未按期报送整改结果或报送整改结果失实等情况,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可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并将约谈情况书面报送同级党委、 人大常委会、政府,抄送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审计约谈事项及认为存在其他上述情况的,可以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17.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推诿拖延整改、虚假整改、 屡审屡犯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事项,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等研究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严肃查处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失职读职、违纪违法等行为,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 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改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涉及本地区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保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统筹,确保有专人专班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完成。 

19.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整改落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创新发展,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 重要要求,将精准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努力做到问题查找、审计定性、审计审理、审计处理“四个精准”,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人才和制度保障。 

20.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快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创新审计整改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实现审计整改台账平台化、问题对账销号管理动态化、整改督促提醒及时化、台账问题运用多元化、整改研究分析综合化,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