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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  作者:  编辑:sysb  文章点击量:

为保证我校采购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使项目有序、高效地推进和完成,各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贵州理工学院招投标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作外,还应在项目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项时,依照以下程序并参照流程图(附件1)完成相关工作:

1、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讨论提出项目建设方案1;

2、将方案1同时分发给三家及以上满足本方案功能需求的供应商、生产厂商,根据三家对方案1的反馈信息(即方案1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先进性,设备生产厂家的报价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性价比最优方案2。

3、对方案2中所购设备进行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品牌同型号、相同功能不同品牌的产品比较,获得反馈后,优化设置,同时获取每台设备三家及以上市场(供应商)报价,形成方案3;

4、方案3(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根据会议讨论结果进行必要修改,形成方案4;

5、学院邀请校外专家对方案4进行论证(主要对方案的必要性、完整性,参数、技术要求合理性,预算价格合理性等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或者“项目建设计划书”,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将上报设备处的“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或者“项目建设计划书”进行网上公示;

经过以上环节,各部门向设备处提交如下资料:

● 方案1、2、3、4

●“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或者“项目建设计划书”

● 在本部门网站上的“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或者“项目建设计划书” 公示截图

● 签到表及专家论证意见书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或部门办公会议纪要

● 贵州理工学院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单价10万元及以上设备需单独提交)

设备处收到以上完整的资料后,确认受理项目,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

本办法适用于10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项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1月5日

上一条:贵州理工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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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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