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件)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预案(修订)》经审核已修订完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1日
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预案(修订)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理工学院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件)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件)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件)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机构与职责
(一)在学校学校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安全事故(件)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4.及时、准确地向学校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件)。
三、事故(件)预防及预警
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件)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件)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四、事故(件)应急响应
(一)事故(件)现场人员是事故(件)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件)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件)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件)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件)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件)的处置。
(三)上报程序:实验室安全事故(件)信息报告程序见图1。

图1 室安全事故(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四)报告内容:实验室发生事故(件)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件)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含人员伤亡情况);
2.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五)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发现隐患或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理甚至隐瞒有关情况导致事态扩大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事故(件)调查与处理
(一)事故(件)调查
在事故(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件)开展调查,并向学校提交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事故(件)单位应在事故(件)发生24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件)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二)善后处理
1.在事故(件)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2.实验仪器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国资处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开展报废处理工作。
3.安全事故(件)中,涉及到毒性介质、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疫病等,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如果有必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三)学校将根据事故(件)调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校园110,24小时在线):0851-88923111
后勤管理处(医务室,24小时在线):0851-8812665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851-88126639
学校党政办公室:0851-88121177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安全事故(件)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的事故(件)。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理工学院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件)的部分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