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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4:4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中国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过程。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政办、学生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5%,或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后若上级出台新政策调整特殊群体认定类型,学校按照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二)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院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校所在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  认定困难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工作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  提前告知。学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  提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并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学生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

第十  初步认定。学院在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除参考相关材料外,还可采取部门信息比对、学生家访(或电话咨询)、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认定的精准度。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  结果公示。初步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评申请。学院应及时启动复评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复评结果对认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复评结果与申诉人意愿不一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  认定确认。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将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  动态调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重新按认定程序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及时按认定程序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二十  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结合学工系统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  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  在认定工作期间,各级工作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确保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学生相关的询问和答疑。

第二十  各学院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规范学生资助信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确保学生资助和个人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  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二十  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对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根据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并在处分期内者

)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四)恶意拖欠学费

(五)有酗酒、赌博行为经教育不改

(六)未经批准在校外居住

)自费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自费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节假日等经常自费外出旅游

十一)经常出入高消费营业性场所

十二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酒吧台球室等娱乐场所者

十三)虽然家庭困难但不愿意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十四)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

(十)自费出国

十六)有其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十)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认定资格。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  《贵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贵理工发〔2019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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