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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项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17:25  阅读次数:[]次

(秘书科事项)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贵州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公文格式的通知》(贵理工办发〔2016〕41号)规定,为进一步改进文风,提升公文质量,规范公文格式和公文管理,提高公文流转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文要规范精准

(一)文件内容要精准到位。公文的起草工作,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履行好第一负责人责任。公文内容要体现“诚、实、短、新、亲”五个字原则,文件起草应当做到符合法规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和格式规范。在规章制度类文件起草时须广泛征求意见,杜绝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和“依葫芦画瓢”;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时,要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印发,杜绝以“文件传达文件”“文件转发文件”落实事情现象。文件内容涉及其它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部门)须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二)文件格式要规范有形。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贵州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公文格式的通知》(贵理工办发〔2016〕41号)规定认真执行。在文件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学院办公室将直接退回起草单位(部门),直至修改规范再呈送校领导签批,并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单位(部门)起草文件进行“晾晒”。

二、收文要及时精确

公文流转突出时效性,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的公文办理工作,原则上每天定期不定期(至少早、中、晚三次)登录学校OA公文系统,充分运用“i贵理工”手机终端,及时做好文件签收、文件传阅及事项处理工作,按照“当日事当日办”的原则,学校流传到相关单位(部门)的文件须在1个工作日内查收传阅,并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工作。对查收传阅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院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部门),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校领导签发的文件,各单位(部门)签收公文后要严格按照校领导批示,做好调查研究、协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涉及校内多个处室的文件,责任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会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合作,提高效率,确保及时完成任务。

三、公文管理要精细

公文管理包括文件材料的登记、印制、呈报、保密,以及复制汇编、撤销废止、归档保存、移交清退等环节。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公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单位(部门)的文件材料。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校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上水平,为全校师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