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赔偿

发布时间:2018-08-02|发布人:

图书遗失、污损、偷窃处理规则

我馆所藏图书资料系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使其能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图书遗失

1. 赔书:凡遗失图书,应购同版本或新版图书赔偿。

2. 委托图书馆购书赔偿:凡遗失图书,不能购同版本或新版图书赔偿的,依据图书加工和图书出版年代折合当前实际价格,填写《委托图书馆购书赔书单》,委托图书馆采编部采购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图书馆藏书范围的同等价值的新书,图书赔偿倍率按下列规定:

12000年后出版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3倍购买新书赔偿。

2)二十世纪90年代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购买新书赔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购买新书赔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5倍购买新书赔偿。

3)遗失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购买新书赔偿。

(二)图书污损、偷窃处理:

读者借阅图书需加以爱护,借阅时应当面翻页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提示工作人员加盖流通污损章印记,以分清责任。

未办手续、私自携带馆藏图书离开借还书服务前台者,防盗警报响起不及时接受借还书前台老师和安保值班员检查,按偷书处理。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所在学院和学校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