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

发布时间:2018-08-02|发布人:

1.图书借还手续在总服务台办理。

2. 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借阅,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两次取消借阅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3. 读者借阅各类图书不要超过相应的图书借阅权限,有过期图书未还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的不能借书。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的图书有涂划、损毁,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5. 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6. 读者可在OPAC中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预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