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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2024-04-15 09:57   审核人:

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贵理工发〔202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针对后勤管理处2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项目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受理及采购工作按照贵理工发〔2023〕118号文件执行。

第一条 项目申报。后勤管理处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拟采购项目的参数并书面报告处领导审批。

第二条 项目受理。后勤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办)根据处领导批示进行受理,按照项目申报科室所提参数对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所询价格作为正式采购时的参考。询价方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下询价小组不少于三人,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工作办及项目申报科室工作人员,线上询价由招标工作办将拟采购项目数量、参数等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此报价不作为成交依据。

第三条 项目审批。完成询价的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关于贵州理工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贵理工发〔2019〕15号)文件执行,项目申报科室按照要求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受理表》。

第四条 项目采购。经批准采购的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招标工作办与相关科室进行询价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招标工作办草拟采购文件,项目申报科室确认后按照贵理工发〔2023〕118号文件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进行采购。

第五条 合同签订采购完成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后勤管理处下发成交通知书,招标工作办指导项目申报科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程序按照《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六章执行。

第六条 项目管理。所采购项目进场后,项目申报科室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清单或图纸等进行管理,货物类项目还应开箱检查,如所供货物与采购清单要求的型号、规格、参数等不一致或发现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允许安装或使用。

第七条项目验收。服务类项目由项目申报科室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严格约束中标服务商执行。货物类项目安装完成并调式使用正常后,项目申报科室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工作办与货物供货商一同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货物类项目验收表》并对验收结果负全责。

第八条应急项目采购。按照《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五章执行。

第九条项目支付。对符合支付的项目,由中标单位开具发票,按程序进行支付。

第十条项目资料归档。完成支付后,招标工作办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封存,由专人进行管理,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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